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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步伐,努力从根本上奠定建筑市场规范的基础。
  建筑市场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提高管理效能,正确处理好治标和治本、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力求在长效管理上不断有新突破。
  一是体制创新。从根本上转变现行上海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滞后性和不适应性,经深入研究、论证,已完成方案并进入启动阶段。新的建筑业管理体制将在理顺关系、明确责权、强化监管、完善服务、提高效率上有新突破。同时,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并联审批”,精简审批程序,减少环节,堵塞漏洞,提高效率。继续开展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尽快建立起政府投资和国有资本控股企业投资工程的项目“代建制”。
  二是机制创新。完善“三个体系”,第一,完善有形市场体系。按照建设部要求,保证在年底前,稳妥有序地完成这项工作。加快修订《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依法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共性问题。第二,完善质量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管理部门和市场参与各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中的权责关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第三,完善市场管理体系。建立参与各方网上信息管理和反馈系统,实现市场运作的透明、公正和高效。不断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制度建设;建立市场清出制度和“不良名单”制度,强化后续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按不同情节作出阶段性清出市场或终身不得进入市场的处罚。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各项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制度,对不符合法定开工条件的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已完工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必须依法处罚。对违反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责令其工程建筑停止使用,经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2建立监督机制,加强队伍建设。
  加大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特别要加强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完善计算机系统,建立中标3个月内仍不领取施工许可证项目的现场检查制,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加强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强招标代理和监理队伍建设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对执法犯法或徇私舞弊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
  (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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