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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以及建设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各级领导和市区(县)有关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加强宣传,并把深化上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作为近阶段的主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建设部、监察部联合检查组反馈意见和要求,找出漏洞,瞄准薄弱环节,明确重点,加大力度,力求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有新突破。
  (一)突出重点,明确任务。
  按照国务院、建设部会议精神,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以下六个重点深化整顿工作:
  1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和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2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超越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3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4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
  5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
  6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在突出以上六个重点前提下,结合上海实际,整顿规范的对象仍然以建设单位为主;地域上以郊区和市郊接合部为主;项目上以已有投诉的工程为主。同时,根据前阶段检查情况,还要加强对无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问题的查处。
  (二)加强领导,增强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要坚持市、区县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例会制度,定期沟通情况,研究工作重点,推动整体工作。按照计划,目前上海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已进入清查阶段,对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等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要严格依法处罚,决不能降低处罚标准。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要追究、处罚责任单位,还要追究、处罚到责任人。对注册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责令停止执业或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中,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坚决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决不姑息。当前要注意抓信访、抓案例、抓查处和抓管理。清查后期,一定要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清除一批和列入“不良名单”一批,特别要集中力量整治一批无资金、违法违规,扰乱市场秩序的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要在重点整治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上有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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