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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全省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对出口农产品,根据《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积极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并在其产品上使用“采用国际标准标志”,以提高产品的质量信誉和市场的竞争力。
  3、名牌农产品质量评定。根据江苏省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将名牌农产品的评定工作纳入江苏省名牌产品评定范围。按照江苏省名牌产品评定管理办法,结合农产品的特点,每年组织一次名牌农产品的评定工作。“十五”期间争取向国内外市场推出200个江苏省名牌农产品,以提高江苏农产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二)质量体系认证
  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通行的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的质量体系认证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必然途径。“十五”期间列入省考核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按ISO9000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60%以上的企业通过第三方认证。
  2、HACCP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是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对水产品和畜产品实施的认证制度,是水产品和畜产品出口的必要条件。要在农产品生产企业,首先是出口水产品和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推行应用HACCP体系,并逐步推广到食品加工企业。要鼓励水产品和畜产品加工企业将HACCP体系与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结合实施,以获得更高的效益。
  (三)评定机构管理
  1、评定机构的建立。在充分发挥我省现有产品质量体系认证机构作用的基础上,根据农产品评价工作的要求按国际通行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建立社会第三方的农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以承担农产品质量认证和评价工作。
  2、评价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质量认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认证评定机构和认证评价工作结果的监督管理,确保认证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六、标准监督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农林、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全省农业标准化工作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标准制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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