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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全省农业标准化“十五”发展计划的通知

  (二)农业生产资料检验
  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生产资料质量检验网络建设。检验机构在加强对肥料、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种鱼、农林机具及零配件、农膜等农用生产资料监督检验的同时,积极面向市场,服务企业,承担企业和消费者的委托检验任务。
  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生产企业,应加强自身的质量检验工作,按产品标准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向农民提供质量可靠的合格产品。
  (三)农业生态环境监测
  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加强对农业环境、病虫害、疫情、土壤、大气污染等生态环境进行质量监测,促进切实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
  农业环境监测机构要在加强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涉及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技术规范的实施开展监测。特别要配合无公害农产品、推荐出口农产品和有机食品的评定,广泛开展监测和技术监督服务。
  (四)检测体系的管理
  1、健全检测体系。除充分利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和授权建立的检验机构和农业等主管部门设立的检测机构外,要充分发挥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和社会的力量和条件,从中择优填补空白项目的检测机构,避免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
  2、完善检测项目。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省、市、县三级法定和授权检测机构要做到明确分工,各具特色。省级机构要按“国际标准,国内一流”的目标,建立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检测参数比较齐全的项目;市级机构主要根据当地的农业结构特点,建立特色明显的项目;县级机构主要建立机动性强、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能就地就近进行快速检测的项目。
  3、加强机构管理。对纳入农业检测体系并承担监督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计量认证和考核认可,并加强对其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日常工作中,要加强监督抽查计划的协调,避免重复检验,提高检测工作的有效性。
   五、质量评价体系
  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第三方评价是加快农产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与国际接轨步伐,提高全省农产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体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一)农产品质量评定
  1、无公害农产品认定。根据《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系列标准的要求,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定工作。通过科学、公正的认定,大力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严格规范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标志的使用,以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的健康发展。
  2、出口优质农产品质量评定。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的规定,积极开展江苏省优质农产品的评定工作。对经监督检测其质量符合优级(等)品指标的农产品,授予“江苏省优质农产品”称号,并准许在其产品上使用“江苏省优质农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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