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1、国家级示范区。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在“十五”期间争取建立8-10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的科学技术含量,产业化经营水平和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应达到国内同类示范区的领先水平。
2、省级示范区。“十五”期间按主导产品新建5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区建设必须围绕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出口创汇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密切结合,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农业专业协会+农户”或“龙头企业+订单+农户”等新型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实施产前、产中和产后农业标准化综合管理,促进示范项目取得明显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效应。
3、市、县级示范区。各市、县应根据区域经济或产品结构的特点安排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十五”期间做到市有示范县,县有示范乡(镇),乡(镇)有示范村。
四、农业检测体系
农业检测体系是指为提高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生态环境的质量,由各类具备农业专业技术和检测(监测)能力的检验、测试机构组成的检测网络。要以现有的法定和行业检测机构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形成组织方式社会化、技术水平现代化、运作机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农业检测体系。
(一)农产品质量检验
1、省级质量检验机构。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定和行业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在提高对粮油、棉毛麻丝、果蔬、畜禽、糖茶、水产品、蜂产品等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质量,尤其是安全卫生指标检测能力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要求,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能力,争取达到国内同类机构的领先水平。
2、区域性质量检验机构。充分利用各地现有检验机构的设备和技术能力,根据区域经济的特点,加快建设特色明显、机动性强、贴近农业、贴近农村、贴近市场的能就近就地进行快速监测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满足当地农业发展和市场监督管理的需要。
3、企业(市场)质量检验机构。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机构和检测手段的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以产品标准为依据,配备必要的检测手段,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投入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应以国家强制性安全卫生标准为依据,建立快速检测点,重点检测关系到人身安全、人体健康的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控制有害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