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出口农产品标准。为出口创汇农业服务,为出口创汇农产品提供国际和国外先进标准信息,在大力引导出口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进口国标准的同时,积极制定出口农产品标准。
(二)农业生产技术标准
1、全省性生产技术标准。围绕主要优质安全农产品,“十五”期间重点制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生产技术地方标准,主要包括:大宗优质作物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蔬菜、水果生产技术标准;茶叶生产技术标准;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化肥高效使用标准;设施栽培技术标准;优质安全水产品养殖技术标准和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储存和运输技术标准等。
2、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各市、县(市、区)要根据各地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推广应用的农业技术规范。“十五”期间地方特色农产品,都要有相应的农业技术规范。
(三)检验方法和管理标准
1、检验方法标准。根据农产品质量检验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尤其要加强农产品农药、化肥残留量、重金属含量快速测试方法标准的研究和制定。
2、农业管理标准。围绕各类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和标准,促进农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三、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
农业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一项关键任务。标准只有通过实施才能发挥作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十五”期间要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建立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农业标准推广实施体系,确保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
(一)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点
1、一般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和辐射效应,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培训标准化人员、制定企业标准,消灭无标生产。
2、重点考核的龙头企业。各地要重点帮助列入省考核的140家重点龙头企业培训标准化人员,制定和完善企业标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
3、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省有关部门要重点帮助30家生产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示范效应强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企业标准水平和农产品质量档次,成为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化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