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集中招标
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郑价工[2001]40号 2001年11月8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各医疗机构:
9月16日,河南省康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河南饭店对头孢类、喹诺酮类两类药品进行了现场开标。这次共招标29个品种、111个规格的药品,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计价管[2001]241号)要求,市物价局在认真核对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临时零售价格执行。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管理要严格按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医疗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确定中标药品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采购药品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中标药品价格备案资料(一式二份)报市物价局。政府定价品种,由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制定中标品种的临时销售价格和执行日期。市场调节价品种,医疗单位也要按规定制定中标药品的实际零售价格,并按规定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