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太原市
开征“一桥两路”收费项目的批复
(晋政函[2001]488号 2001年11月14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太原市道桥费收取期限的请示》(并政发[2001]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柴村桥、胜利桥、漪汾桥、南内环桥、小店桥和汾河隧道的建设贷款已全部偿还,原批准设立的太原市道桥费征收项目即行撤销,请将该项目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鉴于你市贷款3.5亿元新建的迎泽桥及滨河东西两路,目前共有3亿元贷款未归还建设银行,同意你市设立“一桥两路”收费项目,用于偿还贷款。具体征收办法可沿用原“道桥费”的征收办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调整,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