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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收取一次性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
收取一次性饭盒回收处置费的复函
(沪价费[2001]89号、沪财预[2001]92号 2001年11月19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关于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试行期延长的函》(沪容环发计[2001]189号)收悉。为了加强对本市环境污染源的治理,经研究, 同意将一次性塑料饭盒回收处置费的收费试行期延长至2002年底止,收费标准为:
一、
单只重量为5克的一次性塑料饭盒,按每只0.03元征收:
二、
其他一次性塑料餐用制品按每公斤5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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