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物价局关于建立棉花收购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赣价商字[2001]92号 2001年11月12日)
九江市、新余市、宜春市、抚州市、景德镇市、上饶市物价局:
根据
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建立棉花收购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计办经贸(2001)1201号)和赣府厅(200)64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棉花价格监测工作,现就建立我省棉花收购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需报送棉花收购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棉花种植面积和产量的最新预测和统计;
(二)棉花收购进度情况,包括当月收购数量和本年度累计收购数量及与上年同期比较情况;
(三)棉花收购价格情况,包括分等级价格和综合平均收购价格;
(四)棉花销售和价格情况(分等级);
(五)其它与棉花工作有关的情况。
二、设置监测点
本着产量和监测工作量平衡的原则,确定彭泽县、九江县、渝水区、高安市、丰城市、临川市、乐平市、波阳县共8个县(市、区)为全省棉花价格监测直报县。各直报县监测工作人员名单随同首次报表报送省局商品价格管理处。
三、报送时间和方法
统一规定每年的10月至12月棉花收购期为棉花价格监测报告期,每月进行两次。各直报县(市、区)逢2日、16日向本管辖市和省物价局报送。各直报县(市、区)要按照《棉花价格监测表》规定,收集328mm、329mm及其他等级皮棉实际购销价格,本地种植面积和总产量需在报表备注栏中反映。报送方式传真或电话报送。传真、电话0791--6227185,联系人叶建国。
四、加强联系,认真填报
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赣价商字(2110)80号文件精神,加强与当地棉麻公司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棉花购销价格情况,认真填报,对棉花收购价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问题要随时上报。
附件:棉花价格监测表
棉花价格监测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单位:元/50公斤
直报 收购量 收购价格 销售价格
县(市.区) 本期 累计 328mm 329mm 混等综 328mm 329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