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省管理局根据办公用房建设规划基建项目数据库和年度基建投资规模与各部门各单位充分协商后编制基本建设年度计划报省计委并会同省计委财政厅监督建设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十五)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建设项目不论资金来源均由省管理局负责统一扎口进行审批或审核并按审批权限组织评估论证组织竣工验收对办公用房项目资金自行能够平衡建设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省管理局审批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管理局审核后报省计委审批7000万元以上或某些7000万元以下项目报省政府审批对凡需列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计划安排办公用房项目不论投资大小均由省管理局初审提出意见后报省计委进行列项审批
(十六)办公用房建设要由各部门各单位分散实施逐步过渡到省管理局统一按照政事分开原则统一组织有关实施工作并逐步进行代建制试点改革实行办公用房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为强化监督机制增强办公用房管理透明度办公用房建设项目评估审批建设验收资金拨付与使用等关键环节省各有关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把关
(十七)办公用房建设要严格执行
《招投标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大型设备大宗材料采购等进行招投标并加强建设项目跟踪监督
四、维修管理
(十八)办公用房维修实行统分结合管理方法大中修和专项性维修工程由省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负责
(十九)省管理局要会同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对办公用房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维修项目数据库为做好维修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8月1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办公用房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项目申请报送省管理局省管理局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申请和维修项目数据库经鉴定评审确定维修项目统一编制大中修以及专项维修计划编报执行经费预算并负责组织工程实施项目竣工后省管理局会同使用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联合验收
(二十一)办公用房日常维修由各部门各单位根据维修经费标准时限要求等规定制定工作计划申请经费组织实施省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
(二十二)20万元以上维修项目应通过招标选择施工队伍采购工程材料和设备50万元以上维修项目须按
《招投标法》规定在属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