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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

  省计委财政厅和管理局要根据办公用房管理要求联合开展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普查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来源数量权属登记使用管理租赁及办公用房装修等情况由省管理局建立办公用房管理档案
  对企事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情况要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事业单位(非全额拨款)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应根据其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确定适当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应进行清退清退有困难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缴纳租金
  七、加强领导不断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是实现办公用房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确保各部门有效运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要措施对于加强省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机关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扎扎实实做好这项工作
  省管理局要根据省级机关实际会同计划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办法完善办公用房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最大限度地发挥省级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效益
  附件: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实施细则

  二00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

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实施细则


  为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现办公用房优化配置提高使用效益更好地为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权属管理与登记
  (一)本细则所指省级机关包括省委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团体省政府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本细则所指办公用房(含为机关服务业务用房下同)是指上述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省级机关资产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
  (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统一申办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1.办公用房权属已作登记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变更登记至省管理局名下
  2.办公用房权属尚未进行登记由省管理局进行初始登记各部门各单位提供下列资料新建翻建改建或扩建办公用房立项规划用地及建设等批准文件和证书或通过接管接收购买沿用交换等形成办公用房有关批准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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