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
(苏政办发[2001]1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级机关办公用房是省政府行政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转基本条件长期以来由于实行分散规划建设和部分产权由部门所有管理体制缺乏扎口管理存在着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统一部门间差别较大房产余缺调剂难建设和管理成本费用较高等问题为加强和改进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按照统筹兼顾规范管理优化配置提高效益原则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专业化服务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意见及其实施细则通知》(国办发[2001]58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改进和加强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离所有权和使用权实行办公用房房地产权属统一管理
省级机关(包括省委各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人大机关省政府各部委办厅局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协机关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团体省政府驻外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管理局)负责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殊用途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权属登记经省管理局批准可作特殊处理
各部门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使用权负责制定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办公用房使用档案在核定办公用房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未经省管理局同意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出借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二、严格控制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和建设
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要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若干规定》(中发[1997]1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通知》(苏办[1999]67号)省计经委《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通知》(苏计经投发[2000]318号)及省计委《关于继续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和装修办公楼通知》(苏计投资发[2001]522号)要求从严控制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应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需新建扩建翻建改建办公用房应纳入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
省管理局负责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统一规划和建设根据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现状及使用需求按照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统筹兼顾原则编制省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项目不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