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9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县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逐年按比例增长,2005年达人均10元,乡镇财政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10.群众满意率90%以上。
(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5%以上;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75%以上;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0%以上,基本无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质量较好,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6%以上;
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85%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县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逐年增长,2005年末达人均10元以上;乡镇财政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10.群众满意率达85%以上。
(三)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县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0%以上;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以长效措施为主)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70%以上;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80%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85%以上,基本无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正常,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4%以上;
7.配齐计划生育干部,其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达到省定标准;
8.70%以上的村(居委会)建成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居委会);
9.县级财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按比例逐年增长,2005年末达人均10元以上,乡镇财政保障基层计划生育事业费的必要投入,社会抚养费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10.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
(四)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区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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