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
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1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苏发[2000]27号)的要求,现就“十五”期间开展创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先进县、合格县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和江泽民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把人口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采用法律、教育、行政、经济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逐步构建融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依法行政、信息管理于一体、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努力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具体指标
(一)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
1.年均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
2.年均期内综合避孕率达80%以上;
3.年均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率达80%以上;
4.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理论宣传、群众宣传、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体系框架,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5.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规范落实率达95%以上,无违反国家计生委规定的“七个不准”的行为;
6.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运行良好,年均信息准确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