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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沪嘉浏和沪杭(上海段)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沪嘉浏和沪杭(上海段)高
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沪价费[2001]085号 2001年11月23日)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申沪嘉浏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函》(沪市政计[2001]991号)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计费办法
  沪嘉浏高速公路采取按车种分类、分段计程的计费方式:
  (一)机动车按载重吨位分类,并设定车型系数(详见附表一)。
  (二)通行费计算公式:每车公里基价×车型系数×行驶公里。
  二、收费标准
  (一)每车公里基价为0.60元。
  (二)集装箱车的通行费标准实行车公里基价下调:
  20英尺集装箱车的收费标准从四类车降为三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644元下调为1.02元。
  40英尺集装箱车在郊环以内行驶的,从五类车降为四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调为1.644元:在郊环以外(含郊环)行驶的,从五类车降为三类车,每车公里基价从1.98元下调为1.02元。
  (三)通行费尾数实行10元起价,以5元为一个累进单位,不足2元去尾数,超过2元的按5元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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