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排查,确保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严管、严防、严治的原则,组织足够警力,对所有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排查,深挖非法生产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窝点,一经发现,坚决取缔,并追缴、销毁成品、半成品和设备。对涉爆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要对烟花爆竹传统生产村继续推行“六统两分”的生产模式,严格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管理制度,防止民爆器材非法流散,危害社会。
(五)严格责任,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或非法生产经营严重的地区,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要切实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周密计划,确保旅游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各景区景点要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建立健全事故紧急救援机制,提高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能力。要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设施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必须坚决停止使用。同时,要加强旅游安全教育工作,向游客宣传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提高游客的安全防范能力。
四、对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活动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收到实效。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抓紧制定“百日安全”活动方案。要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这次活动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春节前是各类事故的高发期,各地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查隐患,抓整改,立足于早抓、抓实,千方百计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制度,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调动其积极性和主动性,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消除隐患,推动安全生产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动群众,建立群众揭发、举报事故隐患的社会监督机制,力争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三)转变作风,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及省有关规定,加强执法,严肃查处各类重、特大事故。对“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依法从快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对一些典型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