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构。
  按照经济区划,在经济商贸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其具体设置和领导职数,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意见,经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四)机关党的工作机构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五)机关后勤服务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成立机关服务中心;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单设机关服务机构,可核定一定数量的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币(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级别与当地政府同级机构相同。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为科级,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工商所)为副科级。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人员编制。
  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由21266名减为18289名(含纪检、监察编制,不含2000年度军转编制9名),减少2977名,精减14%。其中,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工商所行政编制由3544名减为3048名(含已下达2971名),减少496名,其余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由33O7名减为2646名(不含2000)年度军转编制9名)减少661名,精简20%;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行政编制由14415名减为12595名,减少1820名,精简12.63%。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按机关行政编制总数12%核定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18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按行政编制总数3%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78名,共计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96名(不含成都市)。重新核编后,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原有的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一律核销。
  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二)领导职数。
  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按1正3副配备;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般按1正2副配备,确因工作需要增配的,最多不超过1正3副,人员编制较少的县级局按1正1副配备。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一般配备1-2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含直属分局和经济检查支队、经济检查大队)领导职数根据人员编制确定,其中3人的所设1职,4-7人的所设1正1副,8人以上的所设1正2副,人数特别多的(30人以上)所可设1正3副。
  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党委)书记、副书记分别由担任行政职务的党员干部兼任,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不配备局长助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