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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6.依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监管动产抵押物的登记和拍卖行为。
  7.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
  8.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9.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一)市(州)、县(市、区)局和直属机构。
  市(州)、县(市、区)和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设立经济检查支队和直属分局(经济欠发达地区直属分局挂经济检查支队牌子,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体制),由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除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所在的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机关行政编制较少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其余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设立经济检查大队,由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领导。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既是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垂直管理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上接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领导;行政编制切块下达给市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市核定;干部实行省市双重管理,以市为主;经费管理维持现状不变,行政管理以市为主。
  (二)市(州)、县(市、区)局内设机构。
  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为9个,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法制科、公平交易科(挂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牌子)、市场监督管理科、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外资企业较多,监管任务较重的德阳、绵阳、内江、乐山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可挂外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牌子。
  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设置:大县设5个,即:办公室、综合业务股、人事教育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中等县设4个,即:办公室、综合业务股、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小县设3个,即: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股、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检查支队和直属分局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精干的内部机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的经济检查大队不设内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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