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01]116号)
《四川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四川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市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川委发[2001]12号)精神,制定四川省市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市(州)、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改革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大整顿经济秩序和对市场监督管理的力度,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完善职能配置,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清晰,编制配备精干,公正、廉洁、高效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更好地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实现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
二、职能配置
(一)职能调整。
1.划入的职能: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
2.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交给同级政府的经济贸易委员会。
3.转变的职能:(1)取消市场培育建设、市场布局规划的职能。(2)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交工商联及有关行业协会。
(二)主要职责。
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建议;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负责查处经销掺假和假冒伪劣等违法商品行为。
5.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与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