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废止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1]281号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省卫生厅: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204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厅组织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分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两种。
(一)初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其中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人每科20元;
(二)中级资格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中上缴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每人每科40元:
二、请你厅接此通知后,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省财政厅统一购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由各考点统一向考生收取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