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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企局农委经贸委《关于围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发展乡镇企业的意见》的通知

  (四)内引外联,招商引资,在扩宽乡镇企业发展领域和空间上搞突破。要积极采取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巩固招商引资成果,扩大招商引资领域。坚持市内联合、国内引资和国外招商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市资源、市场、人才、技术、资金、信息、设备、政策等优势,鼓励和引导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乡镇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企业、私营民营企业大户结对子,走厂校合作、厂所合作、厂厂合作的联营联合之路。充分利用哈洽会、冰雪节及各县(市)地方性民风民俗节,召开招商引资发布会、项目恳谈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经贸洽谈活动。同时,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到国外、境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向我市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乡镇企业转移;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出口产品档次。
  (五)依靠科技进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在提高企业综合素质上搞突破。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以企业为主体、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力量积极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的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骨干龙头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乡镇企业创办技术开发机构,实现科研生产一体化。支持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乡镇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实施企业形象战略,建立创建名牌的运行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生产优质产品,支持企业创名牌产品,对质量好、发展潜力大的产品,及时予以认定省、市知名商标。鼓励和支持对现有名牌产品进行品牌延伸和系统整治,拓展品牌效应。积极探索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和配送中心等方式,推广网络营销,培育农民营销队伍、经纪人队伍、中介服务流通公司,增加市场开拓能力。坚持引进和培养相结合,不断壮大乡镇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以适应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的需求。
  (六)依靠政策,积极扶持,为乡镇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1.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向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旅游服务骨干企业倾斜。企业技改资金、农业开发资金、财政支农资金、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各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每年要安排60%以上用于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旅游服务骨干项目。
  2.对市场前景好、有发展前途的农产品加工、贮存、运输和产业化及旅游服务项目,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特别要解决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流动资金。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和旅游服务业乡镇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3.对地方财政有较大贡献,连续3年上缴税金呈上升趋势、3年上缴税金总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地方财政部门可根据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情况,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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