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对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5、“据实计算”收入
  对收入较为稳定,且增长潜力小的耕地占用税和专项收入,按决算数据实计算。
  6、标准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
  考虑到这部分收入各县征收力度的差异,标准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按以下办法修正:以上一年度全市县级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占地方收入的比重(即县级平均水平),乘以各县当年地方收入,测算出各县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的理论值,理论值和实际值(决算数)各按50%计算,即为各县标准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计算公式为:各县标准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该县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的理论值×50%+该县其他收入和罚没收入实际值×50%
  7、标准行政性收费
  以上一年度全市县级行政性收费占县级地方收入的比重,乘以各县当年地方收入,测算出各地行政性收费基数。对基数内的部分,按15%计算;对超基数的部分,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各县行政性收费基数=该县当年地方收入×上一年度全市县级行政性收费占地方收入比重
  各县标准行政性收费=行政性收费基数×15%+(行政性收费实际收入-行政性收费基数)×20%
  (二)标准支出的计算
  标准支出是指各县政府为实现其职能所需要的基本的支出需求。包括标准人员经费、标准公用经费和标准专项支出三部分。
  1、标准人员经费。根据人均人员经费及标准财政供养人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标准人员经费=人均人员经费×标准财政供养人数
  (1)人均人员经费。人均人员经费按县级标准人均经费定额核定。
  (2)标准财政供给人数。运用回归方法,选择与财政供养人口相关的因素建立供养人数模型,计算出理论供养人数,对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数的县给予奖励。
  标准财政供养人数分为三部分:行政公检法部门人数(包括在职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下同);全额事业单位人数;差额事业单位人数。
  行政公检法部门财政标准供养人数=a+b×1+c×2+d×3+e×4+f×5
  ×1为农业人口数;×2为城镇人口数;×3为乡镇个数;×4为地域面积;×5为国内生产总值
  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标准供养人数=a+b×1+c×2+d×3+e×4+f×5
  ×1为农业人口数;×2为城镇人口数;×3为乡镇个数;×4为中小学学生数;×5为地域面积
  差额单位财政标准供养人数=a+b×1+c×2+d×3+e×4+f×5
  ×1为农业人口数;×2为城镇人口数;×3为乡镇个数;×4为医院病床数;×5为地域面积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