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拖欠电费清收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1]117号)
今年以来,我省电力生产形势良好,发电量及售电量均较快增长,保障了全省国民经济的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但是,目前我省电费拖欠情况相当严重。截至10月底,省电力公司累计未收欠费额已达21.78亿元,其中今年新增未收欠费为2.22亿元;西昌、雅安、乐山、岷江水利、达州、明星、广安、康定、永安、明珠、安宁等11家地方重点电力公司累计未收欠费额达5.38亿元,其中今年新增未收欠费为1.26亿元。欠费总额居全国第一。究其原因,一是今年执行国家新的电价政策,由于国家文件出台时间和执行时间的差异,造成电费补收困难而形成当年新欠电费;二是原已签订旧欠电费分期还款计划的用电单位,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期还款而导致旧欠电费回收效果差,旧欠电费继续大量存在;三是有些地方企业经营困难交不起费等。巨额的拖欠电费已使我省电力工业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也影响了其他企业的顺利发展和我省正常的经济秩序。为确保我省电力工业正常运行,促进我省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维护全省正常经济秩序,现就切实做好拖欠电费清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维护正常经济秩序,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高度,提高全社会对电费清收工作的认识。电费是电力企业的合法销售收入,也是保证国家财政和税收的来源,同时还是维持电力企业正常生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要真正认识“电是商品、用电要交钱”的道理,增强市场经济意识和商品意识,从全局出发,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高度出发,提高对电费清收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自觉及时足额地缴纳拖欠电费。
二、高度重视电费清收工作,积极支持并帮助供电企业清收电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把电费清收工作与地区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有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帮助供电企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当年新电费不欠,对属执行国家新的电价政策而应补收的电费,各地、各部门及各用电企业应及时缴纳;对过去的旧欠电费,应逐年按计划及时归还,坚决遏制我省欠资额继续上升的不良趋势。各级经贸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供电、用电企业共同研究具体办法,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电费清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