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半细毛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500只以上;
3、绒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500只以上;
4、肉羊(兼用) 一级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
5、奶山羊 一级基础母羊达200只以上。
(四)种禽场
1、配套系原种场:用于生产的品系不少于2个;每个品系加系数不少于40个,测定母禽数不少于1600只;
2、祖代场:母系成年母禽5000只以上(鹅500只以上)。
(五)种马场 一级基础母马达50匹以上。
(六)种兔场 一级基础母兔达500只以上(配套系600只以上)。
(七)其他种畜禽另定。
二、地方优良畜禽品种资源群体规模(指单品种数量)
(一)猪 基础母猪100头以上;
(二)牛、马 基础母畜50头(匹)以上;
(三)羊 基础母羊达150只以上;
(四)兔 基础母兔达100只以上;
(五)家禽 基础母禽300只以上(其中鹅200只以上)。
(六)其他畜禽另定。
第七条 种畜禽生产及经营管理
一、种畜禽场应有明确的选育目标,制定有切实可行的选育计划和科学、健全的饲养管理制度,根据选育要求建立核心群,按规定参加省种畜禽管理委员会组织的种畜禽性能中心测定和场内测定,开展畜禽良种登记。
二、品种来源清楚,良源丰富,种公畜不得少于6个血统,且系谱清楚。
三、保持合理的畜群结构。猪年更新率达25%以上;鸡年更新率为100%;水禽年更新率50%以上;其他畜种年更新率保持15%以上。
四、种畜禽质量必须符合本品种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参照行业标准,继武国家标准有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国外引进品种参照供方提供的标准。
五、出场种畜禽要有清楚的种畜禽畜场证明书和动物检疫合格证。家禽培育品种应提供产品的饲养管理指南。
六、有健全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售后服务制度,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技术资料:要有完整系统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分析资料,并按年度整理归档,专人保管。
一、种猪场要有母猪繁殖配种、后备猪生长发育、育肥猪肥育、屠宰性能测定、公猪精液品质监测、种猪卡片、兽医防疫等记录与分析。
二、种牛场要有母猪配种、产犊、泌乳、体重体尺、外貌鉴定、犊牛培育、种牛卡片、兽医防疫、种用公牛应有采精及精液品质,肉用牛应有各期体重、日增重、饲料报酬等记录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