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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1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分为三种:
  1、预先警报:8时30分至8时33分,共3分钟。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2、空袭警报:8时40分至8时43分,共3分钟。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解除警报:8时50分至8时53分,共3分钟。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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