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和《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
》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01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9时00分进行全市防空警报试鸣。
防空警报试鸣分为三种:
1、
预先警报:8时30分至8时33分,共3分钟。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2、
空袭警报:8时40分至8时43分,共3分钟。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3、
解除警报:8时50分至8时53分,共3分钟。一长音,连续鸣3分钟。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