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城市绿化设计和科研工作。要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高起点、高品位、高质量抓好城市绿化总体设计和园林景观设计,尤其是代表城市形象的中心广场的绿化设计,力求做到既有民族传统文化与国际外来文化的兼容与交融,又有历史遗产与时代创新的继承与延续,形成各具特色的绿化风格。各城市要有维系本市的绿化品牌和体现城市特点、市民认同的市树、市花、市鸟。要注重加强城市苗圃、花圃、草圃等城市绿化生产基地的建设,加快新品种的研究、驯化。充分利用和发掘乡土树种、花种,丰富植物物种,努力构建立体式的植物群落。要注重大众花卉产业的研究与发展,注重植物色彩的配置和造景,提高绿化的文化内涵和艺术品位。各城市都应建设园林示范路,景观示范街。
四、加强对城市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政府尤其是城市政府要把绿化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建立绿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市长要对城市绿化工作负主要责任。二是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责任,积极支持城市绿化工作。三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虚心向专家请教,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
(二)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城市绿化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狠抓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大执法力度。对侵占规划绿化用地、绿地及破坏城市绿地设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各级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绿化工程建设、绿化企业资质审验、绿化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绿化质量。
(三)广泛开展积极有效的宣传和“创建”活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搞好城市绿化、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要公开曝光。要积极动员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参与创建“花园城市、园林城市”、“江西人居环境奖”、“园林化小区”、“园林化单位”等活动,对达到园林城市和人居环境奖标准,经所在城市政府申报,并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由省政府命名。达到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人居环境奖标准的,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继续深入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认建、认养、认管绿地活动,引导和组织群众建纪念林,种纪念树。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城市的良好风尚。
本通知的执行情况由省建设厅负责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