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
(赣府字[2001]36号 2001年11月2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环境,塑造江西城市特色,改善对外开放形象,促进我省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绿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重要性
城市绿化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省地处南方湿润多雨地区,绿化条件较好。经过多年的努力,城市绿化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建设了一批环境优美、绿化良好的工程,优化了居民的生活工作环境,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是,我省城市绿化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绿化面积总量不足。2000年全省的城市绿化覆盖率为23.48%,绿地率为19.9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5.86平方米,均落后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二是城市绿化精品少,建设不配套,大部分城市绿化水平较低。三是绿化建设投入不足,欠账较多。四是管理薄弱。一些城市违反规划侵占绿地等现象时有发生。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绿化工作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城市绿化工作作为创建花园、园林城市及我省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增大总量、提高品位、强化管理的要求,使城市绿化尽快成为我省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优势和特色。
二、确立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按照国发[2001]20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城市绿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以规划建绿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管理为手段,以建设花园城市、园林城市为目标,力争用5至10年的时间,使我省城市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城市功能和城市面貌有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