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九)负责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察,并对生产企业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和监察。
(十)负责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拟定局机关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检查落实;统一管理和发放全省安全生产有关证照;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二)综合处(信息与技术装备处)
具体承办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重大安全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受托承办特大事故审批结案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或参与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综合管理全省伤亡事故的统计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组织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负责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三)安全监督管理一处
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二处
按分级负责原则,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及其他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上述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