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现利润:是指已消化当年产值(包括双包、房地产开发)含量工资后的利润总额。
3.建筑施工企业外发包(双包)工程工作量: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外发包(双包)当年完成工作量。
4.房地产开发投资额:是指施工兼营房产的企业当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
(五)挂钩系数确定
2001年与自行完成产值挂钩和与实现利润挂钩含量工资系数的确定,其工资基数应按2000年的实发工资数计算,即包括:2000年当年度自有职工实发工资数和不计入工资总额的含量工资支出数。对于2000年工资清算应提的全部含量工资数与实发工资的差额(以下简称“与实发工资差额数”),在2001年核定系数时应予以剔除;对按规定动用历年工资结余发放的工资,其不超过2000年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部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市建委在核定含量系数时酌情考虑。
1.与自行完成产值挂钩含量工资系数的确定
与自行完成产值挂钩含量工资系数=(2000年与自行完成产值挂钩提取的含量工资-2000年与实发工资差额数×核定的2000年与产值挂钩比重)÷2000年可计提含量工资的自行完成产值÷2000年与产值挂钩比重×2001年核定的与产值挂钩比重
注:2000年实发工资数大于工资清算应提的全部含量工资数,则2000年与实发工资差额数为零(下同)。
2.与实现利润挂钩含量工资系数的确定
与实现利润挂钩含量工资系数=(2000年与实现利润挂钩提取的含量工资-2000年与实发工资差额数×核定的2000年与利润挂钩比重)÷2000年已消化当年产值含量工资后的利润总额÷2000年与利润挂钩比重×2001年核定的与利润挂钩比重
3.外发包(双包)工程含量工资计提系数为3%。
4.房地产开发含量工资计提系数为2%
(六)含量工资计提办法
1.当年可提含量工资=自行完成的可提含量工资产值×产值工资含量系统+可计提含量工资的利润总额×利润工资含量系统+外发包(双包)工作量×3%+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额×2%-制约指标扣减工资数。
2.制约指标
(1)企业当年提取的含量工资以当年实现利润不出现亏损为前提,并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对国有资产授权管理的控股公司,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达的国有资产增值率进行考核,其余企业必须达到保值目标。凡达不到资产保值、增值的企业,其差额部分,用本年度提取的含量工资予以抵补。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001年年末所有者权益/2001年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