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推广队伍多元化。在稳定、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培育发展农民、各类专业协会、企业技术推广与服务组织。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鼓励农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专业人员、农民、企业家等广泛参与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重点加强县、乡两级农技推广队伍建设。开展对农技推广人员的资格认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确保农技推广队伍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5%。
实行推广行为社会化,政府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社会效益显著的公益性、共性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工作,主要由政府支持的推广机构完成,实行低价或免费政策。有市场前景的开发类技术,要鼓励和支持企业、农民去完成。
实行推广形式多样化。鼓励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学会、企业及农民,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从事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加快农业技术中介、咨询、信息服务机构的建设步伐。允许技术人员参与技术服务、转让、承包的效益分配。
16、推进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新的农业科技发展运行机制。改革科技立项与委托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研任务招投标制,竞争立项,择优委托。重大科技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科研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
改革经费使用方式,在努力增加农业科技投入的同时,积极推行课题制,实行成本核算。
逐步推行并完善政府收购成果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专利、奖励外,对社会效益显著、知识产权不易保护、确有推广应用价值的农业科技成果,逐步推行政府收购或补贴并组织推广。
改革农业科研机构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实行理事会决策制、科学技术委员会咨询制、职工代表大会监督制。
加强农村技术市场建设,完善农村技术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农业和农村科技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在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传递指导作用。
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对科研机构人员全面实行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科研院(所)长由单一任命制,改变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主管部门招聘和职工选举基础上的主管部门聘用、主管部门直接聘用和委任等制度。
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建立并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促进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