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培养农业科技企业家。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参与科技创新,努力造就一支懂科技、善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家队伍,带动广大农民致富。
提高广大农民的科技素质。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培训体系,使农业科技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积极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绿色证书”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农业广播学校、技术讲座、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民科技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农业劳动者。在广大农村普及科学文化知识,营造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的良好氛围,加速农民知识化进程。
培养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管理队伍,提高农业科技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四、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13、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优化农业科研机构布局。以现有农业科研机构与高等院校为依托,重点抓好省级农业科研院所建设,逐步建立一批国内先进的重点实验室,推进农业研究开发、农产品加工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安全性检测中心等建设。按照市场经济要求,优化配置市级农科所的人力、物力、财力,为区域农业经济发展服务。县一级农科所,原则上转变为农技推广服务机构。
14、对农业科技机构进行分类改革。根据农业科技周期长、公益性和区域性强等特点,将农业科研机构分为三类,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进行改革。
基础性、公益性为主的农业科技机构。从事种质资源、遗传规律、病虫害灾变规律、环境与资源保护、区域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等农业基础性研究以及高新技术研究的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省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赢利性机构运行和管理,政府以项目和基地形式给予支持。这类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向科技企业转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
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技机构,逐步转制为科技企业或进入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转制后的农业科技机构仍可通过竞争方式承担政府的科技任务。
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从事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专业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类农业科技机构,可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也可转为中介组织。
15、改革并完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的改革,解决农业生产一线科技力量薄弱、部分推广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要运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建立符合我省省情的新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推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