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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等《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改进药品审评机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加强对药品研究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及对新药研制现场和原始记录的考核考察,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严肃查处新药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药品行政保护和优秀中药品种保护,开展保健药品整顿,清理医院制剂品种。进一步规范药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强化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监管。药品和医院制剂品种审评注册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时限等要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控制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促进优势医药企业的联合与发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方针,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指导和帮助药品生产企业分品种、按剂型,积极推进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工作,提升企业素质,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监督实施GMP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帮助药品生产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按要求进行GMP改造。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一定期限内达不到GMP要求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小药厂,要下决心整改直至关停。结合《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加大对医院制剂室的清理整顿力度,对不具备条件的医院制剂室不予换证;凡市场能正常供应的制剂医院不得配制。各有关部门要执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省内外优势企业进入医药行业;支持优势医药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扩大规模,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企业集团,在药品生产流通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整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巩固药品经营企业换证成果,加强对药品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结合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工作,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对搞挂靠经营、出租转让证照、违法招商的企业要坚决查处,直至吊销证照;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或在一定期限内达不到GSP要求的药品经营企业,要坚决取消经营资格;对不能正常经营药品,主要靠出租办公楼、仓库等物业维持生存的药品经营企业,要进行整顿,直至吊销证照。坚决打破阻碍公平竞争的部门或地方垄断以及行政保护,调整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政策规定,禁止各地对省内外医药企业进入当地市场的重复检测、重复审批、发放“准销证”等非法限制行为,建立全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药品市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账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实行药品质量公告制度,加大假劣药品曝光力度。规范邵东廉桥、岳阳花板桥两个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经营行为,禁止超范围经营中西成药、中药饮片和国家禁止在中药材专业市场销售的中药材。坚决彻底取缔所有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和各种变相药品集贸市场,同时,要巩固整治成果,对全省已关闭和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加大巡查力度,密切监测其动向,坚决防止死灰复燃或由明转暗的现象,并支持做好转营他业的工作。在取缔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的工作中,要落实各级地方政府责任制,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对问题严重的,监察部门要追究有关地方、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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