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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暂定上海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暂定上海市餐厨垃圾
收运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费[2001]087号 2001年12月4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海市泔脚垃圾收运处理试点暂定最高限价的函》(沪容环计[2001]038号)收悉。
  为建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系统,按照谁污染、谁处置的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可自行处置,也可委托处置。在目前餐厨垃圾处置市场化运作起步阶段,对委托收运、处置费暂实行最高限价,收运和处置企业可自行下浮。最高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如下:
  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委托收运的,收运费为每吨100元。
  二、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委托处置的,处置费为每吨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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