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锡林郭勒
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批复
(内国税外字[2001]51号 2001年11月26日)


锡林郭勒盟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锡国税政字[2001]267号)悉。经实地考察认为,锡林郭勒通力锗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外购煤炭,再经冶炼生产锗初级产品的企业,不属于开采稀有金属企业,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该企业可以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事宜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