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有关部门按照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内容细化、指标量化的考核办法,确定相应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内容及考核奖惩标准,实行千分制考核,由分管副市长代表市政府与各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将城管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行政奖惩与物质奖惩相结合,部门奖惩与个人奖惩相结合。市城管有关部门每半年依据城管目标考核情况列出各区和部门的排名顺序予以公布。从计划下达的城市维护预备资金中按比例设立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完成城管年度目标责任的区、部门和工作突出的个人。将城管工作考核与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结合起来,对城管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精神文明示范区评选资格,已经获得的,予以撤销。
(五)财力保障机制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涉及城管的有关收费统一纳入城市维护资金预算总额,主要用于城市维护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改革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方式。坚持竞争与发展的原则,城市维护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有利于调动市各专业部门和各区的积极性,激励不同部门之间、不同区之间展开竞争;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推进政企分开、管干分离、减少管理环节和精简工作人员,全面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城管行业社会化,做到养事不养人,以事养人;坚持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科学界定市、区两级承担的城市维护责任、范围和任务,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和权限,并根据维护管理的工作量和工作标准,合理确定城市维护资金的分配比例和分配数额。制定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效益。
(六)社会联动机制
一是市职能部门与区、街联动。建立城管行政行为公示制度、咨询制度、执法听证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市直部门、单位、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居民群众服从区、街的统一号召,积极参与各项城市管理活动。
二是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联动。促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一体化,把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专业管理与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严格管理的同时积极开展各项便民服务,使物业管理与社区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是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联动。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城管综合执法工作,市各职能部门大力协助做好综合执法,加强专业执法。
四是城市管理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联动。运用长效机制,大力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城市建设、文明社区创建、优化城市秩序、创服务名牌和市民文明素质教育等工作,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开展;通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促进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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