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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四、深化改革,健全现代化的城管机制
  要建立企业运行、作业竞争、监督约束、考核奖惩、财力保障、社会联动六项机制,实现管理法制化、运作市场化、作业精细化、考核标准化、监督社会化、保障科学化。
  (一)企业运行机制
  市城管、园林环卫、房管等部门要深化内部体制改革,力争在2002年底前完成所属作业单位的转体工作。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性较强、具有垄断性质的特许经营项目,由市城管有关部门进行公开招标竞投,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有偿服务性的研究所、学校等事业单位要逐步改制为自收自支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要加紧制定城管各作业单位的转体及人员分流等改革配套政策。
  (二)作业竞争机制
  建立作业任务公开招标、作业质量达标和作业队伍市场清退等制度。市内四区具备相应作业资质的企业,不分属地、归属、性质均可参与维护作业竞争。现有道路保洁、园林绿化等城管养护作业任务,在市内四区定向招标确定作业队伍。对新增加的城管各项养护任务,要适当面向下岗职工和困难较多的企业,更好地解决困难职工的再就业问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执法监督机制
  1.加强城管行政监督检查。坚持行业监督和分级监督相结合,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建委负责市城管各部门履行职责、招标情况的监督;市城管部门负责各区城管工作的监督;区负责驻区单位(包括封闭管理区域)、街道办事处、各作业主体及城管各责任主体的监督指导。对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以及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城管问题整改反馈制度,市城管及城管各专业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各区城管部门通报,并责成区城管部门按规定期限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制定城市管理检查办法,市城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城管工作采取定期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定期综合检查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
  2.加强执法监察。建立行政审批失当责任追究制度,凡违反有关城市管理规定的行政审批,城管监察部门有权取消并追究责任。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行动消极、回避矛盾甚至以权谋私的行为,将情节严重的失职人员坚决清除。
  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模式,确立“总队管面、大队管块、中队包片、路段到人”的目标责任,全面推行区域巡查责任制,由城管队员实行路段包干,按时段进行巡视、巡查,对包干区域内的城管监察工作负总责;对重点路线、区域,采取分散巡查与按时段重点巡查相结合,由中队或大队根据市统一部署或实际情况抽调人员,集中执法。
  (四)考核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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