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饮摊点、书报亭(摊)、自动售货机、治安亭、看车亭、网点亭、售票亭等临时服务设施由市规划部门会同市城管等部门定点审批,市城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城管部门进行日常管理。
10.房屋及外墙美化、粉刷
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及外墙美化、粉饰规划,市房管部门会同区政府组织产权单位实施。
11.物业管理
市城管部门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行业政策、服务标准,对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监督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收取与使用;各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设立、物业管理公共资金的收取与使用和日常监督检查。
12.城管综合执法
市城管部门统一指挥、监督、监察,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公安、环保、工商、交警等)派出机构参与配合,并服从统一指挥调度。
三、条块结合,构建系统化的城管体系
全市城管体系分为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维护作业、信息反馈四个系统。
(一)监督检查系统
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管理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构成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检查系统。实行层级监督方式,市监督区落实城管规划、城管目标和行业管理标准,城市维护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市管范围作业层的作业质量;区监督区城管有关部门专业执法、城管任务完成情况,街道办事处落实城管任务情况;街道办事处监督管区内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楼院“门前三包、院内达标”以及履行城管义务情况,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履行合同情况;新闻媒体、社会群众对各区域、各行业、各单位的城管工作及居民个人行为进行全面监督。
(二)行政执法系统
加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不断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各区城管队伍负责开展城管综合执法,市城管总队监督监察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情况;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推动城市管理尽快步入法制轨道。
(三)维护作业系统
将城管维护作业任务全部推向市场,由区城管部门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市容市貌管理等具体作业“捆绑组合”,通过公开招标、承发包等形式,明确作业责任主体,签订工作合同,实行综合作业,实现城管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
(四)信息反馈系统
综合运用各种现代化信息、数字技术,实现对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园林环卫、市容市貌、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等城市基础设施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增加城市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完善“98111"热线服务系统,增强其在城管工作中的管理、监督、服务、协调与信息共享功能,使之成为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