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区城管责任分工
1.城市规划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并实施执法、监督,各区按规划要求组织实施。市规划部门会同区城管部门制定住宅小区配套规划,并负责验收。
2.违法建筑查处
市规划部门负责查处违法建筑。从城市维护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负责违法建筑拆除后的恢复。
对违法占路、违法建筑、污染扰民、破坏环境卫生以及不符合城管要求的经营场所,工商管理部门不颁发营业执照,已经颁发的,予以吊销。
3.户外广告设置与夜景亮化管理
市规划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市城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产权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各区城管部门对日常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园林绿化管理
市园林部门负责全市绿线规划及管理,并负责中山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封闭公园和海滨风景区的管理,其他公园、广场、绿地、行道树、游园等养护管理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
市、区园林部门分别按管理范围收取以资代劳费、义务植树费等绿化专项费用,专款专用,市建委监督资金的收取与使用。
5.环境卫生管理
环境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维护管理以及相应的设施产权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河道、开放式海岸、滩涂的环卫保洁由所在区负责管理;封闭管理区域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管理,所在区监督检查。市环卫部门统一负责垃圾处理,从事垃圾清运的,须经市环卫部门批准。
6.市政设施管理
(1)取消现有市管、区管道路的划分,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市城管部门会同各区政府对道路养护作业进行招标,市建委负责监督;占路、掘路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交警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2)市公安、市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交通设施管理。
(3)市交通部门负责市区公路、公交总站的卫生保洁、养护维修,区城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4)市城管部门负责除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以外所有雨、污水管网及城市雨(污)水泵站和污水处理厂的管理。
(5)市区内海河坝、河道、明沟、暗渠、山头、水面等,全部移交所在区管理。
7.废品收购点管理
停止审批并取消市区现有废品收购点,由各区环卫部门结合垃圾分类收集统一进行废品收购处理,公安部门负责进行特种行业指导。
8.停车场管理
所在区政府负责全面管理,经营者负责停车场秩序及周边卫生,区城管部门监督检查。
9.临时服务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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