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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四)计划部门
  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支持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研究工作。
  (五)新闻宣传部门
  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定期播放、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知识和公益广告。
  (六)教育部门
  负责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毒品危害和青春期性知识的健康教育;组织各大中专院校,向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宣传材料(品),并在校内开设艾滋病防治专题讲座。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管部门
  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集贸市场中商贩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教育和高危人群的艾滋病监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性病诊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和管理。
  (八)涉外劳务部门
  负责对本系统内的劳务输出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组织归国劳务输出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对出入境人员的艾滋病检测工作,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要及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做好保密工作。
  (十)计划生育部门
  协助卫生部门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教育纳入育龄妇女婚前教育内容。
  (十一)交通部门
  负责对长途汽车司机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检测工作。
  (十二)民政部门
  负责对生活确实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家庭,给予适当社会救助。
  (十三)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负责制定并落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诊治医疗保险政策。
  (十四)公安、司法部门
  负责对吸毒人员、卖淫嫖娼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健康教育;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对抓获或羁押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艾滋病检测;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性病诊疗市场的治理整顿和管理。
  (十五)科技部门
  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相关的课题、项目纳入科研计划,并在一定时期内作为重点,加以扶持。
  (十六)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
  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配合政府做好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积极开展艾滋病发病与流行规律的调查研究;积极做好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等工作。
  (十七)社区组织
  积极参与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教育活动,促进全民健康行为。
  五、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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