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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青岛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青政发[2001]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青岛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青岛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预防并控制艾滋病在我市的蔓延与流行,制定本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O1O年)》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实施〈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0]30号),全面落实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见》的各项措施,加强领导和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减少艾滋病流行,为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做出贡献。
  二、总目标
  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继续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的传播;遏制艾滋病病毒经注射毒品传播的上升势头。到2010年,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趋势控制在全国低流行水平。
  三、工作目标
  (一)从现在起,各市、区政府都要制定本地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计划,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并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中,并将有关职责具体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营造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良好社区环境,发挥社区在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方面的作用。
  (二)到2OO5年底,各市、区均建成2至4个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促进示范社区;到2O10年,各市、区7O%的社区建成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健康促进社区。各级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责和预防控制艾滋病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落实规划所需经费,根据当地实际增加经费投入。
  (三)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减少重点人群中的相关危险行为。根据艾滋病的传播和人们的行为方式(如多性伴、吸毒等),开展安全性行为的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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