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数据库
公共数据库的数据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企业基本信用情况。即企业申请登记时提供的基本数据情况,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注册信息、财务报表、合同履约情况、银行开户情况、偿还债务记录、经营状况、产品介绍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基本信用情况。二是财政、金融、税务、工商、民政、质量监督、公安、外汇管理、海关等部门公开提供的有关企业信用方面的数据。三是资信评估机构公开提供的企业信用数据。
(二)专业数据库
专业数据库是指专业征信、评估机构对企业进行的信用调查、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数据。专业数据库中各项数据的使用,由征信、评估机构向社会提供。
企业信用代码在数据库中实行终身制,每个企业对应一个信用代码。企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基本信用情况的标志。
公共数据库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或文本方式面向社会开放,提供有偿服务。专业数据库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资信评价机构提供有偿服务。
五、信用代码的使用
企业从事以下活动时应提供信用代码:
(1)申请银行贷款;
(2)申请税收减免或土地等优惠政策;
(3)申请担保公司担保;
(4)签订经济合同时进行资信审查和经济合同鉴证;
(5)进行其他融资或其他信用交易活动。
六、企业信用代码申请、登记和内容变更工作程序
各级经贸委为主管机关,企业信用代码申请、登记和内容变更工作由各级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申请
现有企业向所在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新开办的企业在办理完注册相关手续后向所在县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1.填写信用代码申请表。
2.申请时提供以下要件:
①加盖登记机关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贷款证、信用证复印件;
④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⑤产品质量等级证复印件;
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毕业证或接受培训所获证书复印件。
(二)初审
企业上报的基本信用资料由企业所在县主管机关会同当地财政、工商、税务、银行、质量监督局、公安等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报送地、市、州主管机关。
(三)复审
地、市、州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复查合格后,将企业申请资料及证明文件复印件上报省主管机关。
(四)颁发信用代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