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学苑大厦”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费[2001]380号 2001年11月21日)
省委党校:
你校《关于“学苑大厦”收费标准的函》(皖校字[2001]58号)悉。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学员入住新大楼收费问题的复函》(财综[2001]105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学苑大厦”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校向入住“学苑大厦”的干部进修培训学员收取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单人间每人每天35元;标准双人间每人每天20元。
二、上述收费为最终执行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你单位收文后,要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