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发和仓储企业。
“十五”期间,我省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适度减少。对现有的5家仓储企业,因其管理不严、设施简陋,安全很难保证,应逐步予以改造、 搬迁或关闭,提高安全系数。
(二)油库建设。
根据市场经济规律,一些容量小、交通条件差的油库将在市场竞争中逐步淘汰,从而有利优化中心城市所在地油库,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进行更新改造和扩容。同时,根据我省铁路建设的发展,计划在龙南县和瑞金市新增2座铁路油库, 以填补空白。
1、油库建设规模及要求:新建油库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需要,交通通达现状(有无水路或铁路到站)、与之相邻油库的距离(要求其辐射半径100公里)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设计建设;扩建和改建油库也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2、油库的类别:根据我省经济构架、地域分布及交通状况, 我省油库拟分为两类:
(1)具有中转、储备、营销等功能的复合型中心库。
此类油库应建立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沿江、交通枢纽)、适合大批量成品油吞吐作业、辐射范围广等特点,一般库容量在40000M3以上。我省现有中石化所属的九江、瑞昌、南昌、樟树、赣州等油库已具备此功能。
(2)具有储备、营销功能的分销库。
此类油库一般在设区市或具有特殊地理位置的少数县(市)所在地建设,具备铁路或水路到站,辐射半径为辖区范围,一般库容量在10000-30000M3。
(三)加油站建设。
“十五”期间全省范围内规划新增加油站477座、新增农村零售网点850个,其中新增中心城市加油站33座,县(市)城区新增66座,国道新增44座,昌厦公路、省道新增244座,高等级公路及进出口线共新增70座(高速公路40座),水上新增20座。
1、加油站建设要求。
加油站的建设首先应严格按照GB50156-92 《小型石油库及加油站设计规范》及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为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对加油站的规模大小,国土资源部门要从严掌握。
2、具体规划布局。
(1)中心城市:我省共有11个中心城市(设区市),拟规划控制总数148座,目前实际有加油站115座,有的因布局不合理及其它因素还需关停。因此, 全省中心城市在“十五”期间宜规划新增加油站33座。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适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应逐步发展加气站,加气站应与加油站合并建设,在规划新建的加油站中适当预留加气装置空间。
(2)县(市)城区:根据我省县城经济现状,大多数县城以设置2-3座为宜, 少数县城和大型集镇考虑适当增加。因此近五年内拟在全省县城规划新增加油站66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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