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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市地税收人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强化
地方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市地税收入任务的意见》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1]1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地方税收征管

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的意见


  为强化税收征管,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完成全年地税收入任务,针对当前我市地方税收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税收工作的重要性。2001年是进入新世纪和实施“十五”计列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大改革、大调整、大开放、大投入、大发展的—年,能不能实现全年地税收入目标,直接关系到全市财政收支平方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今年,受政策性增资、住房补贴、社会保障等增支因素的影响,财政支出压力很大。市委、市政府确定今年全市财政收入要比上年有较大增长,这是根据我市当前财政经济工作的总体形势,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发展的需要确定的,既是一项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必须确保完成。各级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税收工作,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地税部门是地方收入的主要组织者,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各有关部部—要消除“壁垒”思想,按照新《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行政。
  二、坚持依法治税,严禁收“过头税”和乱开减免税口子,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要根据今年税源普查情况,合理确定地方税收计划,支持地税部门的工作,严禁越权减税免税和实行“包税”。对过去制定的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文件,要立即进行清理,自觉维护税法权威。各级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既不能有税不收,收“关系税”、“人情税”,也不能为了完成任务而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搞虚收空转,切实做到依法治税,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各纳税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如实申报缴纳税款,不得拖欠。往年有欠税的要积极筹措资金,主动缴清以前欠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税款。
  三、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地税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稽查的作用,对征管中的盲区、禁区及一些重点行业、重点税种进行重点稽查,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也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依法将应收的税款、滞纳金,由税务部门按级次缴入国库,不得擅自处理或不填税票自行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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