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
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及《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29号),设置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是负责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包括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下同)发展建设进行综合指导并对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进行管理的市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拟订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规划。
(二)负责组织拟订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的实施细则和有关配套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面向中关村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现代服务体系,为其提供公共服务。
(四)负责管理和使用市财政拨付的专项建设资金;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昌平园、电子城科技园、亦庄科技园专项资金的使用。
(五)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六)负责组织“数字园区”的建设工作,推进电子政务;负责协调与监督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一站式”办公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及海淀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中关村管委会设10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