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1月19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19日)宣布失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2年烟叶生产购销有关政策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64号)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省烟叶生产布局,优化烟叶等级结构,提高烟叶市场竞争能力,经省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02年烟叶生产购销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烟叶生产布局。烟叶生产要集中连片,规模种植。向生产水平高,等级结构好;市场信誉高,烟叶无积压;烟厂办基地,生产投入大;内外环境好,多方都受益的产区集中。2002年全省烟叶种植,收购计划由省计委会同省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计划直接下达到各产烟县(市、区),对年收购量不足2万担的县(市、区)不下达收购计划。下达了收购计划的湘南、湘中和湘西产区县,要压缩年收购量分别在5000担、4000担、3000担以下的乡(镇)。
二、严格执行烟叶生产收购合同制。各产区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全面、细致、严格、规范地与烟农签订产购合同。对种植面积不足3亩,没有标准化烤房的农户原则上不予签订合同;对上年度签订了产购合同而没有履行合同的农产不予签订合同。移栽前与农户签订产购正式合同。
三、适当调高和调整生产投入标准。投入标准为:平均每担上等烟叶,二价区由60元提高到75元,三价区由75元提高到95元;C3L、C4L、C4F、X1L、H2F等级烟叶,二价区平均每担由40元提高到60元,三价区平均每担由60元提高到80元;B2L、X2F、X2L、X3F、B3F、C3V、B2R烟叶,二价区平均每担40元,三价区平均每担60元。生产投入继续实行产前承诺,产后用肥料兑现。对于烟农购买烟用物资所需资金,实行地方政府组织、烟草公司贴息、当地银行发放贷款的办法支持解决。
四、根据烟叶市场形势和国家对下低次烟叶价格下调的政策,对GYl、GY2、CX2K、B2K、B3K、B4L6个等级烟叶不予收购。确有国内或出口需要,按照以销定购的原则组织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