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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01]150号 2001年12月10日)


  今年1—10月份,全市共发生火灾929起,亡4人,伤14人,直接财产损失210余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上升4.9%,亡人数下降73.3%,伤人数上升16.7%,直接财产损失下降53.0%,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整体态势比较平稳。但是,进入10月份以来,火灾事故有抬头之势,10月10日、11日、21日,未央、新城、灞桥三区接连发生了3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0多万元。当前,已进入冬季,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因素随之增多,为了有效遏制火灾发生的势头,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巩固今年公众聚集场所及加油站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确保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近期,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确定本地区、本部门冬防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真正从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上解决问题,切实把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西安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由才玮辉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吴长馨、市公安局局长刘平任副组长,各区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区县长和市公安局、安监局、商贸委、文化局、旅游局、公用事业局的分管局长(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不另行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马中林担任,副主任由支队长李富忠、政委傅春贤担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据此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结合本区县、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必要的组织形式,对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加强防范措施,确保今冬明春消防安全。
  二、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大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今冬明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公众聚集场所为重点,以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气防火安全以及消防设施、消防安全通道为主要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大检查整治工作力度,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对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列为全市重点整治,而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34个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所在区县区县长及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加大督办协调工作力度,采取得力措施,务必于明年3月底前整改达标(具体分工见附表)。在今冬明春消防综合治理期间,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凡逾期不改的将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加大检查整治力度,全市成立7个联合检查组,由有关主管部门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带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照下列分工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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