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部分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皖价商[2001]394号 2001年12月10日)
省新闻出版局:
根据《国家计委、
教育部、新闻出版署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945号)精神,经审定,现就2002年春季部分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春季部分中小学教材具体零售价格见附表。
二、目录内省编教材中凡此次定价未列入的品种,零售价格仍按2001年秋季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各新闻出版,发行单位要保证“课前到书”。要严格执行省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提前或推迟执行,不得擅自制定属于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教材价格。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