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
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208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计生委《关于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1年12月3日
关于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决定》)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宁党发[2001]54号)精神,全面加强村级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我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统计数据表明,全区共有2603个行政村,农村人口为379.42万人,占总人口的67.57%,农村传统生育观念还没有彻底改变。
(二)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存在较大差距。服务网络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村级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待遇普遍较低,没人管事,没章理事,没钱办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地区工作还以县乡管理为主,难以调动和发挥村民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出现了“难在县里、重在乡里、凉在村里”的现象,严重制约和阻碍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和健康发展。
(三)由于我区人口数量和规模仍然保持较强的增长势头,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特别是南部山区人口增长过快,早婚早有现象十分严重,超计划多胎生育的情况也不少,人口形势仍然很严峻。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实现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水平势在必行。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在村级。确保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建立“村为主”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突破性进展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我区部分地区村级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计划生育的管理,服务和保障不能满足群众要求,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亟待加强。
二、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